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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诱导扫码转账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诱导扫码转账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就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被他人冒充领导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高管的'李总'。对方以公司业务需要为由,多次通过电话要求张某某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张某某于2024年6月通过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后,按指示扫码转账给对方提供的个人账户。直至2024年8月发现对方身份造假,才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转账过程脱离公司平台交易,资金流向难以追踪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该行为属个人诈骗与企业无关。争议焦点在于:员工因婚恋诈骗导致损失是否应由公司承担,以及如何认定涉案金额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总'的聊天记录、网贷提现凭证及转账截图。公司提出张某某未履行基本核实义务,且转账行为脱离公司业务范畴。仲裁员依职权调取了相关平台交易数据,确认张某某确系通过非公司指定渠道完成转账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存在过错,但考虑到诈骗行为与工作场景存在关联,判决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酌情支持2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熟人诈骗',遇要求转账情形应优先核实身份。企业应加强员工风险教育,避免因个人行为牵连公司。资金流向异常时应及时固定证据,但超过法定追诉时效将影响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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