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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遭遇虚拟币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微信联系人。对方以办理贷款征信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将3.5万元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异常无法提现,且对方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以便完成转账。后经核实,该微信账号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冒用政府身份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公司称其自愿通过虚拟币渠道进行资金操作,不存在真实交易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且无法解释员工冒用身份的违法动机。仲裁委认定虚拟币转账过程存在重大异常,要求公司承担举证责任并说明资金流向

【仲裁结果】仲裁委依据《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48条,认定公司员工存在欺诈行为,支持张某某主张的全部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虚拟币转账存在资金安全风险。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贷款业务,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并报警,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材料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