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者被诈骗3.5万元安全账户遭转款
【标题】个体经营者被诈骗3.5万元安全账户遭转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因涉嫌网络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人员,对方以办理贷款征信为由要求缴纳3.5万元保证金。通过伪造的短信截图和二维码收款信息,诈骗分子诱导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随后将资金转入所谓'安全账户'并迅速转移。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但公司否认与诈骗行为存在关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贷款宣传及未尽核实义务,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仅提供招聘信息,未参与资金操作,且张某某未签订任何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QQ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银行流水,公司仅提供内部招聘流程说明。电子数据固定后,仲裁委认定诈骗分子利用公司名义实施犯罪,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剩余部分由公安机关追缴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6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安全账户'要求。建议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因信任过度导致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