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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被虚假平台冒充银行诈骗3.5万元

【标题】老年人被虚假平台冒充银行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客服岗位,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征信修复为名诱导参与虚假采购项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征信修复专员'招聘信息,面试后被要求下载'某金融服务中心'APP。该公司人员冒充银行工作人员,称其征信受损需支付3.5万元进行修复,通过二维码收款分5次收取合计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该平台无资质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因资金去向不明引发纠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诈骗行为,要求退还全部款项;公司称已按合同约定完成服务,且转账系张某某自愿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平台对话截图、二维码收款记录及报案回执。公司仅提供格式合同,但无法说明服务具体内容。仲裁员现场核实发现公司注册地址不存在,且所谓'征信修复'服务与正规金融机构业务严重不符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损失费2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及民事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新型诈骗,核实机构资质需通过官方渠道。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保留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网络平台应加强对手续费类服务的审核,避免沦为诈骗工具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