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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对象虚构医疗贷款诈骗张某某3.5万元

【标题】婚恋对象虚构医疗贷款诈骗张某某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平台遇害人,被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实施贷款保证金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APP结识自称某医疗公司负责人的李某。李某以可办理医疗养老贷款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征信审核保证金。在虚假APP引导下,张某某通过虚拟币转账至非本人账户,累计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该公司曾提供所谓'贷款征信服务'的虚假宣传资料,但未对异常转账行为进行核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李某利用工作便利实施精准诈骗,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已通过网站截图证明业务需本人办理,不构成职务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虚假APP界面截图、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公司宣传资料。公司仅提供网站截图证明业务流程,对员工异常操作未作解释。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转账账户与公司关联性及虚假APP与公司业务的相似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对李某的职务行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酌情支持2.8万元本金诉求,驳回利息及维权费用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责任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伪装专业身份的诈骗,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对异常业务流程及时核查,避免因管理漏洞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