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诱导虚拟币转账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诱导虚拟币转账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被虚假身份诈骗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公司企业主的李某。李某冒充投资老师,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张某某在QQ上进行虚拟币转账操作。期间李某要求张某某提供支付密码和验证码,称需验证账户安全。张某某按照指示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身份造假,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返还虚拟币及赔偿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虚拟币属于个人资产,且未直接参与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支付验证记录。公司方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转账行为与公司存在关联,仲裁员结合电子数据鉴定意见认定存在诈骗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1.8万元损失,其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最高法关于虚拟货币相关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需警惕虚假身份诈骗,涉及虚拟币转账应保留完整支付记录。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渠道进行大额交易,发现异常及时报警留存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