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扫码付款被冒充财务诈骗案
【标题】求职者扫码付款被冒充财务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直播带货岗位培训费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播带货岗位,面试时对方自称财务人员李某某,以需缴纳3.5万元征信修复培训费为由要求扫码付款。张某某按指示向二维码转账后,发现该公司未履行承诺,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冒充财务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辩称该费用属自愿合同交易,且已提供部分培训服务,不同意退还全部款项。双方对电子数据真实性及费用性质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证据。申请人提供转账凭证及微信对话截图,证明被申请人以虚假身份诱导付款;被申请人虽承认李某某为其员工,但称转账系个人行为。仲裁委重点审查电子数据完整性及公司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培训费,认定公司存在管理失职但未达到刑事诈骗标准。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3条,认定公司对员工身份冒充存在过错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在招聘中应完善身份验证流程,求职者需警惕以征信修复等名义要求扫码付款的陷阱,及时固定电子证据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