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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被某科技公司冒充公检法骗3.5万元

【标题】求职者被某科技公司冒充公检法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招聘求职场景中遭遇诈骗引发纠纷。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互联网技术服务,本案案由为涉嫌违法犯罪的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岗位。入职第三日,公司主管王某以'贷款专员'身份致电张某某,称其银行卡存在异常需配合调查,诱导其下载名为'金融安全服务中心'的涉案APP。APP内显示'公检法联合办案'字样,王某通过视频通话演示虚假警情,要求张某某缴纳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向公司指定账户转账后,发现APP已下架且账户被冻结,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王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精准信息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APP系第三方合作平台,员工行为属个人操作,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主动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录音、APP截图及银行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员工管理记录,未能证明王某存在超越授权的行为。仲裁委通过调取APP备案信息及平台监管记录,确认该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王某以公司名义实施诈骗行为,公司未尽监管责任,裁决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3.5万元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4条(职务行为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2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警惕'账户冻结'等话术陷阱,核实企业资质及岗位真实性。发现异常转账要求立即停止并保留证据,必要时通过司法途径维权。企业需加强员工培训,避免因管理疏漏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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