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系待业人员,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养老服务岗位,面试时对方以需办理贷款审批为由,要求其提供身份证照片和银行卡信息。随后,公司安排'贷款专员'李某通过电话指导操作,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幌子,诱导张某某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向公司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账户实为公司关联企业,且李某并非正式员工,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李某系第三方合作人员,且已通过贷款审批流程,否认与诈骗行为存在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招聘平台对话截图,证明公司以养老服务名义实施诈骗。公司虽提供李某劳动合同,但未能说明其权限范围,且对异常转账操作未作合理解释。经质证,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过失,应承担部分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招聘流程,警惕以'养老服务'等名义实施的新型诈骗。求职者需核实企业资质,对要求提供敏感信息、远程操作等异常行为保持警惕,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