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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微信婚恋诈骗3.5万元遭拒

【标题】张某某微信婚恋诈骗3.5万元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个体经营者)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认识自称'某科技公司市场部主管'的李某。对方以婚恋为由诱导其进行网络借贷,要求下载所谓'金融管理APP'办理贷款。张某某于2024年5月18日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李某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身份造假且账户异常,但因错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无法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婚恋诈骗,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未签订合同,认为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存在过错,同时指出转账通过第三方平台完成,不适用企业责任条款。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电子数据。公司出示了APP备案信息及用户协议条款。仲裁员要求补充APP使用期间的异常操作记录,但张某某未能提供完整证据链。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展开激烈辩论,公司强调需证明交易与企业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存在身份冒充行为,但无法证明其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直接关联。结合电子数据固定情况,裁决公司承担10%的补充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25条:网络交易平台应配合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账户

【分析启示】网络婚恋诈骗需注意:1.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 2.警惕要求下载非官方APP的交易 3.发现异常应第一时间通过第三方平台申请冻结 4.保留完整的电子数据记录 5.主张企业责任需证明存在直接关联性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