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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应聘保健品公司被骗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待业人员应聘保健品公司被骗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开展招聘,后被认定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岗位,面试时被告知需缴纳3000元培训费方可入职。公司工作人员冒充金融机构人员,以'养老项目投资'为由诱导张某某在微信转账3.5万元。后公司以'平台交易需脱离第三方'为借口要求其通过个人账户转账,张某某发现公司虚构项目后报警,但因证据链不完整未能立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构成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被申请人称已与张某某签订合同协议并存在还款意愿,但未提供有效合同文本。双方就是否存在合法交易关系、公司是否具有还款能力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查询问,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被申请人仅提供伪造的'合作协议'。庭审中双方就证据真实性展开激烈辩论,仲裁委认定关键证据缺失导致事实认定困难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5000元违法所得,对剩余款项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警惕以养老医疗为名的保健品诈骗陷阱,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对要求脱离正规平台交易、频繁转账的所谓'投资'要保持高度警觉,遇到纠纷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