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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科技虚假招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虚假招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加盟代理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被诈骗3.5万元,公司否认相关指控。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网站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对方以招聘区域代理为名要求缴纳保证金。通过电话沟通,张某某被虚假承诺吸引,按指示将3.5万元现金交付至公司账户。后发现该公司未注册经营,账户异常冻结,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招聘人员虚构加盟项目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要求退还费用属单方违约。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及通话记录,确认张某某转账3.5万元至异常账户。公司未提供员工真实身份证明及合同文本,亦无法说明资金用途。张某某提交的转账凭证与招聘网站信息存在矛盾,公司员工拒不出庭说明情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员工冒充招聘人员虚构加盟项目,构成诈骗行为,裁决公司退还3.5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5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实施民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企业资质及员工身份,警惕预付费用要求。遭遇账户异常时应及时冻结资金并保留通讯记录,通过司法途径追偿。企业不得利用虚假身份进行商业欺诈,否则将承担刑事责任。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