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客服诱导屏幕共享诈骗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客服诱导屏幕共享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用户,因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添加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征信修复专员的微信好友。对方以可帮助提升征信评分为由,诱导张某某缴纳3.5万元服务费,并要求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查看'操作过程'。在连续三次微信转账后,张某某发现对方失联,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客服人员的诈骗行为致损失3.5万元;被申请人否认存在诈骗行为,称张某某未核实公司资质属自行投资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对方提供的虚假官网截图。被申请人承认平台存在,但称未授权任何人员进行征信修复业务。经技术鉴定,诈骗分子使用伪造的公司资料实施诈骗,屏幕共享请求系诱导操作的常见手段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服务费,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民事救济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衍生的网络诈骗陷阱,核实企业资质时应查验营业执照及业务范围。遭遇要求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时,应立即终止并报警。对于声称可'修复征信'的机构,建议通过央行官方渠道进行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