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虚假投资老师骗钱员工索赔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投资老师骗钱员工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产生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导师的李某。对方以'投资理财'为名诱导其在微信添加'投资老师',通过伪造平台资质和虚假收益数据,要求张某某将约3.5万元转入所谓'安全账户'。张某某在网贷提现后按指示转账,后发现李某账号被封停,遂向平台投诉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平台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李某行为属个人诈骗,平台已履行审核义务,且张某某未提供完整证据链证明存在直接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短信截图及网贷提现凭证,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仲裁委要求补充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明细,确认资金流向。经核查,公司未有效验证李某身份真实性,存在管理过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平台用户身份审核存在重大疏漏,应承担30%赔偿责任,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及第1173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完善用户身份验证机制,警惕虚假投资骗局。用户需留存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避免仅凭单方陈述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