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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虚构征信修复骗局骗取客户虚拟币

【标题】企业主虚构征信修复骗局骗取客户虚拟币

【基本信息】张某某作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网络诈骗被仲裁机构立案审理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注册虚假投资顾问账号,以提供征信修复服务为名添加客户微信。对方声称可快速提升征信评分,诱导受害人通过支付宝转入约3.5万元至所谓'虚拟币通道'。期间伪造企业主身份冒充投资老师,编造平台数据要求持续充值入金,后以账户异常为由拒绝返还资金。

【争议焦点】原告主张张某某虚构征信修复业务构成诈骗,被告抗辩称系正常网络借贷服务,且已按约定将资金用于平台信息调取。双方对是否存在还款意愿、资金实际用途产生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原告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电商平台监控视频,被告申请调取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经质证,被告承认虚构了征信修复资质,但主张部分资金用于平台技术对接。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通过虚构身份和资质实施欺诈,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全部虚拟币交易资金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网络诈骗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网络征信服务需谨慎核实资质,警惕虚拟币通道资金风险。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征信业务,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发现诈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