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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交友诱导投资精准诈骗案

【标题】婚恋交友诱导投资精准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诱导投资产生诈骗纠纷,该公司为个体经营者,利用电商平台发布招聘信息。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上结识自称某金融机构高管的李某,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推荐所谓'稳赚不赔'的投资项目。李某通过电商平台注册的招聘账号以技术岗名义与张某某建立联系,诱导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张某某先后使用网贷提现约3.5万元转账至李某控制的账户,后发现该公司实际为无资质的个体经营主体,且账户存在频繁异常交易记录,遂向平台投诉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精准信息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投资款;公司则称系双方自愿签订的投资协议,且已按约提供项目资料,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网贷提现凭证、合同协议及账户流水,公司仅提供虚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仲裁员发现合同中公司印章与工商登记信息不符,且李某在庭审中回避关键问题,证据链存在明显断裂。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身份、伪造资质等重大过错,但因张某某未能完整证明资金流向与诈骗的直接关联,酌情支持其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个人信息处理者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投资致富'话术,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涉及资金往来应保留完整转账记录,发现账户异常需及时冻结并报警。电商平台招聘需确认企业主体信息,避免陷入精准诈骗陷阱。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