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提现3.5万元遭诈骗损失惨重
【标题】学生提现3.5万元遭诈骗损失惨重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网络技术服务,因网络交易纠纷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信息,通过私信联系后被冒充客服的人员以'刷单返利'为由诱导。诈骗分子要求其通过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至指定安全账户,谎称可返本并支付佣金。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提现受阻,尝试联系平台进行紧急止付时已错过法定窗口期,最终损失全部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合同诈骗行为,应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仅提供兼职信息平台,未参与具体诈骗操作,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网贷提现凭证、转账截图等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无法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电子数据鉴定意见,认定诈骗分子冒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诈骗行为存在监管过失,判决赔偿张某某2万元损失,其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165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避免被冒充;个人需提高警惕,切勿点击陌生链接操作资金;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留存证据,注意止付时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