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骗3.5万元未获赔偿仲裁案
【标题】张某某被骗3.5万元未获赔偿仲裁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本案系因网络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存在欺诈行为导致其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招聘信息时,被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账号添加好友。对方以需缴纳培训费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并声称转账后将安排线下面试。张某某按指示完成转账后,对方要求其提供支付宝支付密码及手机验证码,后以账户异常为由拒绝办理入职,并将涉案账号封停。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通过虚构招聘场景实施诈骗,要求退还转账款项;被申请人辩称其未参与任何诈骗行为,涉案账号系第三方冒用公司名义,且申请人未核实对方身份即擅自转账,应自行承担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截图及电商平台举报材料;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账号系他人冒用。仲裁员结合证据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认定被申请人存在管理漏洞且未尽到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承担70%过错责任,退还申请人2.45万元款项,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民法典》第1165条、《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强化账号安全管理,劳动者需核实招聘方资质。遭遇类似骗局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避免因轻信他人导致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