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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虚假贷款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虚假贷款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构贷款项目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被诈骗,公司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医疗养老贷款APP申请贷款,对方财务人员冒充公司领导,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张某某在未核实平台资质情况下,按指示通过线下转账完成支付,后发现该APP已下架且贷款服务无法办理,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项目、伪造征信流程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操作,要求提供个人信息是流程必要环节,且APP下架系第三方原因导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APP下架截图及聊天记录,公司仅提供内部审批文件。经质证,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脱离正规平台交易、冒充高管诱导转账等异常行为,但部分环节证据链存在瑕疵。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不当得利2.8万元,驳回其余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49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分析启示】警惕以医疗养老为名的虚假贷款骗局,核实平台资质应通过官方渠道。遭遇类似情况应第一时间保留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