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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遭招聘平台虚假采购诈骗3.5万元

【标题】求职者遭招聘平台虚假采购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平台承诺高收益低风险,双方建立投资合作关系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采购项目信息,对方以高额返利为诱饵要求其缴纳入金。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公司账户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公司已封停涉案账号且无法联系,后续调查发现公司从未实际开展采购业务,资金被快速转移用于其他用途

【争议焦点】求职者主张公司虚构采购项目构成诈骗,公司抗辩称双方系投资合作关系且已履行部分承诺。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存在虚构交易事实的诈骗行为及求职者是否具有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求职者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部分项目合同。经审查发现公司提交的合同均无实际履行痕迹,且其业务范围与采购项目严重不符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采购项目的欺诈行为,但因求职者未尽合理审查义务,裁决公司返还70%款项即约2.45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结合《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招聘平台高收益承诺,核实公司资质及业务真实性。遭遇资金被转走情况应及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完整性。投资需通过正规金融渠道,避免脱离平台交易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