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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者遭虚假APP诈骗3.5万元证据不足仍获部分支持

【标题】个体经营者遭虚假APP诈骗3.5万元证据不足仍获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网络借贷平台运营,因涉嫌通过虚假APP实施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下载名为'钱袋子'的借贷APP,注册后被要求缴纳5000元保证金。平台客服人员以'系统升级'为由引导其提现后转账,张某某在完成约3.5万元交易后发现平台无法登录,遂向警方报案。期间曾通过APP与自称'客服经理'的李某进行多次沟通,要求解除绑定并退还资金,但对方以'需线下处理'为由要求其通过第三方账户转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平台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用户自行操作失误,且未签订正式合同,主张交易无效。核心争议在于支付记录能否证明诈骗行为及涉案金额认定标准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APP界面截图、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公司仅提供平台备案信息。仲裁员要求补充第三方平台转账凭证,张某某未能完整提供。庭审中公司承认APP存在异常但否认诈骗故意,主张属用户欺诈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诱导用户脱离平台交易的违规行为,结合支付记录及聊天内容,判定公司需承担主要责任,但因证据链存在瑕疵,仅支持部分退款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条款适用于合同撤销情形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优先通过官方渠道办理,发现异常及时留存证据。对于要求脱离平台的交易务必核实对方资质,本案因证据不完整导致赔偿金额受限,提醒用户注意交易留痕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