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骗取钱财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骗取钱财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遭遇诈骗引发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单位领导的李某某。对方以公职人员身份建立信任后,以'项目合作'为由要求转账至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期间通过裸聊加深关系并承诺'先返小利'。张某某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某实为职业骗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需承担全部诈骗损失,公司辩称款项系个人行为且未授权员工开展此类业务。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应对员工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报警回执。公司仅提供员工岗位说明文件。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存在表见代理可能,要求公司就账户异常情况作出合理解释,但未获有效回应。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返还约2.4万元并支付利息,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72条表见代理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平台实名制义务条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关于过错责任划分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严格审核用户身份信息,企业应加强账户使用监管。遭遇类似诈骗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报警并申请支付令。对于要求转账至对公账户的陌生业务,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对方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