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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冒充政府人员骗取征信修复费3.5万元

【标题】企业主冒充政府人员骗取征信修复费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因征信修复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中山路附近遇到自称人民银行工作人员的李某,称可办理征信修复业务。李某出示伪造的'征信管理中心'工作证,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现金交付3.5万元。张某某在李某带领下至某写字楼内虚假平台签订合同,期间多次通过电话沟通并收到伪造的'征信修复进度短信截图'。后发现该平台无经营资质,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等人虚构征信修复业务,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实际提供服务。双方对是否存在诈骗行为及损失金额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现金交付凭证、伪造工作证照片及虚假短信截图。公司未能出示服务履行证据,且承认李某并非正式员工。经调查核实,确认该公司存在虚构征信修复业务的违法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申请人主张成立,裁决公司返还全部费用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主需警惕'征信修复'骗局,核实对方资质时应通过官方渠道确认。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保留证据,通过报警和法律途径维权,避免陷入'紧急止付'骗局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