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者被精准诈骗3.5万元货款
【标题】个体经营者被精准诈骗3.5万元货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电商平台个体经营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招聘广告,对方声称可提供电商运营培训服务。张某某按指示通过支付宝分三次向该公司账户转账共计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实际为虚构主体,且其通过多级资金拆分方式转移涉案款项。期间对方以'办理公共服务资质'为由要求持续缴费,但始终未提供任何培训服务或资质办理证明。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通过虚构招聘及公共服务办理场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张某某单方违约未履行后续服务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服务协议等证据。申请人提交了支付宝转账记录、与'招聘人员'的12次通话录音及对方提供的虚假资质文件。被申请人无法出示公司营业执照及培训服务合同,且所称'公共服务办理'场景与实际交易无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通过虚构招聘及公共服务办理场景骗取申请人款项,裁决返还全部3.5万元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