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遇客服诈骗转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遇客服诈骗转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用户,因网络购物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购买二手手机,交易过程中被冒充平台客服的人员诱导添加微信。对方以'安全账户验证'为由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并引导张某某将3.5万元转至第三方账户。后张某某发现该账户并非平台官方账户,且未收到商品,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诈骗损失应由平台赔偿;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无法核实第三方账户真实性,且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规则截图,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账户核实流程证据。公司未能出示有效验证记录,且平台客服存在诱导操作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
【分析启示】平台应完善账户验证机制,用户需提高警惕保存聊天记录。遇要求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时,应优先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身份,避免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