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虚假代购骗局冒充公检法索要钱财被拒
【标题】学生遭虚假代购骗局冒充公检法索要钱财被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诈骗纠纷案,张某某为学生,该公司从事网络代购业务,张某某通过电信电话及微信转账方式被骗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购物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代购信息,对方以'正品保障'为由获取信任。后通过添加微信联系,对方谎称需缴纳保证金方可发货,诱导张某某转账3.5万元。期间通过短信发送伪造公检法网站截图,冒充执法人员要求其补交'安全费',造成提现受阻。张某某发现异常后报警,但公司未予处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代购和冒充公检法行为,要求全额返还钱款;公司辩称系个人操作且已提供服务,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短信截图及伪造网站凭证,公司仅提供代购合同模板。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证据,公司未能证明其主张,张某某提供的电子数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资质与冒充公检法的双重欺诈行为,但因部分转账系张某某主动操作,酌情判定公司承担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诈骗行为处罚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需核实商家资质,警惕'保证金''安全费'等话术。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应立即报警,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