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遭虚假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案
【标题】老年人遭虚假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62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婚恋交友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海外金融精英的李某。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保证金,承诺可提升其贷款额度。在多次线下见面后,张某某分三次向李某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实为冒充身份的诈骗分子,遂报警并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李某并非员工,且转账行为属个人自愿,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确认李某使用虚假身份诱导张某某转账。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且对李某身份审核存在疏漏,被认定未尽审慎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先行垫付张某某经济损失约2.8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70条表见代理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身份核验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真实性审核,警惕虚假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建议老年人交友时核实对方职业信息,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避免跨境转账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