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虚假采购平台诈骗3.5万元
【标题】学生遭虚假采购平台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20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假采购合同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被诈骗损失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结识自称从事供应链业务的李某某,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诱导其下载名为'易购通'的涉案APP进行虚假采购操作。该APP因涉嫌诈骗已被平台下架,双方通过二维码完成3笔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APP系伪造,对方账户被冻结,遂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张某某系自主下载APP并操作转账,存在重大过失,应自行承担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APP截图、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经调取平台备案信息和第三方审计,确认涉案APP确系非法运营,公司存在诱导用户下载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约2.8万元,剩余部分因张某某未核实平台资质认定其存在疏忽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以及《电子签名法》第16条电子证据采信规则
【分析启示】社交平台求职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高收益诱惑;电子证据应保存原始载体;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