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及婚恋交友平台运营,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单位领导的李某。李某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3.5万元培训费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转账。后张某某发现李某身份虚假,平台账号已被封停,且监控视频显示李某使用虚拟身份与张某某互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要求返还损失;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未参与交易过程,且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影响追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监控视频;公司质证认为交易为自愿行为,但承认涉案账号确属封停状态。仲裁员依据电子数据真实性规则对证据进行认定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平台管理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因报案不及时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2条民事责任;《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15条证据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网络交友需核实身份真实性,平台应强化实名认证;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避免因延迟报案影响维权;第三方支付平台有义务配合反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