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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遭遇婚恋骗局微信转账3.5万元获赔

【标题】求职者遭遇婚恋骗局微信转账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招聘求职场景中遭遇诈骗纠纷,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职位,面试后被安排与公司员工李某某线下接触。李某某以婚恋对象身份建立微信联系,诱导张某某提供征信信息并谎称可办理贷款征信修复业务。在要求屏幕共享验证征信后,李某某以公司名义骗取张某某微信转账约3.5万元,后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利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钱款;公司否认李某某代理权限,称其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且未签订任何合同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李某某使用公司工作微信的截图作为证据。公司虽否认,但无法解释李某某长期使用企业微信账号与求职者沟通的行为。仲裁员要求双方进一步核实李某某的职务权限及公司内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对员工使用企业账号实施诈骗存在管理责任,裁决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并返还部分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公司对员工职务行为负连带责任(《民法典》第172条)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以婚恋为名要求提供征信信息的骗局,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企业需规范员工使用企业账号的行为,避免因管理疏漏承担连带责任。涉及大额转账时应坚持平台交易,切勿轻信脱离正规渠道的要求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