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对象诱导投资被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对象诱导投资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遭遇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APP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的李某某。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导其下载某投资平台APP并注册账户。在持续三个月的聊天中,李某某通过伪造身份材料骗取张某某信任,诱导其使用网贷提现后转账至指定账户。期间发送多条含链接的短信,要求张某某操作投资流程。张某某累计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某身份异常且平台无法提现,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某冒充婚恋对象实施杀猪盘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用户投资行为属自主决定,且未发现直接证据证明公司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短信截图、转账凭证及电子数据固定报告。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身份审核义务,亦未说明资金流转的合规性。仲裁员结合电子数据完整性及资金异常流向,认定存在平台服务瑕疵。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结合电子数据证据规则相关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义务,投资者需警惕高回报诱导骗局,重要交易应留存多维度证据。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固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数据,通过司法途径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