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贷款骗局诱导开启屏幕共享
【标题】婚恋平台贷款骗局诱导开启屏幕共享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婚恋交友平台遭遇冒充贷款专员的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李某以'贷款审批通过'为诱饵,引导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涉案APP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期间李某伪造贷款专员身份,要求张某某进行虚假操作,先后骗取其约3.5万元。后APP因涉嫌诈骗被下架,张某某发现并无真实交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APP存在设计漏洞导致被诈骗,公司则称APP已明确标注'仅限内部测试'且李某为个人行为。双方对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公司是否需担责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APP界面截图、支付记录及平台聊天记录。公司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但未能证明李某行为与公司无关。仲裁员要求补充财务人员权限证明材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到管理义务的侵权责任;《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身份核验,企业应规范APP使用权限。遭遇'先返小利'套路时,应立即终止屏幕共享并保留证据,及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紧急止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