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被冒充身份诈骗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被冒充身份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借贷纠纷引发合同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进行网购交易。期间收到自称平台客服的陌生来电,称其订单涉及安全账户异常需配合操作。对方伪造网站截图,诱导张某某将约3.5万元转入指定账户。后涉案APP被下架,张某某发现系遭遇身份冒充诈骗,遂向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合同诈骗,因平台APP被下架导致其无法提现;公司辩称系个人操作失误,且未签订书面合同,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网站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虽否认诈骗行为,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结合证据链认定存在虚构交易场景,要求公司就平台风控漏洞承担相应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非法转账款项2.8万元,对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结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15条关于平台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中应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警惕安全账户等话术陷阱。平台需完善风控机制,对异常交易及时预警。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完整证据链,通过司法途径追缴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