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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冒充政府工作人员诈骗3.5万元被仲裁

【标题】待业人员冒充政府工作人员诈骗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谎称自己是某街道办工作人员,以采购医疗养老设备为由要求公司转账3.5万元。公司通过银行卡向张某某提供的账户转账后,发现对方身份造假,立即报警。公安机关查实张某某使用伪造证件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虚构身份骗取款项属诈骗行为,要求返还3.5万元;张某某称系双方协商一致的设备预付款,否认诈骗指控。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案情说明,确认张某某使用伪造证件冒充政府工作人员,通过虚构医疗养老项目实施诈骗。公司提供完整证据链证明款项系基于虚假身份支付。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张某某需全额返还3.5万元诈骗款项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劳动法》第93条用人单位义务

【分析启示】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需承担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应严格审查合作资质。建议通过正规渠道采购医疗养老设备,保留完整交易凭证。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