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安全账户诈骗受害者维权案
【标题】直播带货安全账户诈骗受害者维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案由涉及直播带货虚假交易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观看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播带货时,被主播以虚假身份承诺高额返利。通过私信沟通后,对方诱导其点击不明链接,以'资金监管'为由要求将3.5万元转账至指定支付宝安全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被冻结且无法提现,随即联系平台申请紧急止付,但资金已通过多层转账被团伙成员转移至境外。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系主播个人行为且已配合止付。双方对诈骗金额认定及公司过错程度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直播平台聊天记录、转账流水及第三方支付风控报告。公司提交的员工考勤记录显示涉事主播系外包人员,但未能证明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仲裁员现场演示诈骗话术流程,确认公司存在推广审核漏洞
【仲裁结果】认定公司因审核失职需承担30%赔偿责任,主播团伙承担70%责任,支持张某某追回2.45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平台监管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直播带货资质审查机制,消费者需警惕'安全账户'诱导转账,发现诈骗应立即通过平台渠道申请紧急止付,保留全部聊天记录作为维权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