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冒充贷款专员诈骗员工3.5万元
【标题】企业主冒充贷款专员诈骗员工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虚假采购项目被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QQ群接触到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人员,对方以公司征信修复为由要求支付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扫码转账后,发现所谓征信修复业务为虚构,且公司未实际开展采购业务。经核查,公司账户在转账后24小时内将资金转至关联企业账户,相关QQ账号已被封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且资金被非法转移;公司辩称系员工个人操作,且已将资金用于正常业务支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资金流向证明及业务真实性材料,但公司仅出示部分发票。张某某提交的第三方支付凭证、QQ聊天记录及通话录音形成完整证据链,显示企业主明知虚构采购项目仍指示转移资金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向张某某退还3.5万元诈骗款项,并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可撤销的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金融人员的新型诈骗手段,保存电子证据时应注意时间戳完整性。建议企业建立资金审批留痕制度,个人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业务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