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假扮投资导师设局骗提现
【标题】企业主假扮投资导师设局骗提现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涉嫌网络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电商平台购物时被添加好友,对方自称金融顾问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下载指定APP。张某某按指示向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提现功能被限制,遂报警并保留网站截图等证据。公司否认存在诈骗行为,称系员工自主操作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企业主冒充投资老师构成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被申请人辩称该行为属于商业合作范畴,且转账系员工自愿,不构成犯罪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被申请人质疑证据真实性。经核查,发现APP与公司业务无关,且存在诱导性话术,认定关键证据链存在断裂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款项2.8万元,驳回其余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关于虚假宣传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中应提高警惕,发现异常转账及时留存证据。对于诱导性话术和非正规渠道的金融操作,建议通过公安机关报案而非直接民事索赔。企业需规范经营,避免使用欺诈性话术诱导客户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