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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招聘人员贷款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招聘人员贷款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人员的男子,因贷款审批通过被要求缴纳费用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李某。李某以能帮助其通过贷款审批为由,先让张某某缴纳3000元'服务费'并承诺返还5000元。张某某按指示通过二维码转账后,李某伪造贷款审批通过通知,要求继续支付约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因相信李某的'先返小利'策略,在线下街面场景多次转账后发现被诈骗,但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导致部分损失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贷款诈骗,要求返还全部转账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合同关系,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招聘平台后台数据确认李某账号为虚假注册,结合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认定李某存在虚构公司主体、伪造审批通知等行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举证证明与张某某存在真实用工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已支付的贷款服务费及保证金共计约3.5万元,但对因错过止付窗口导致的1.2万元损失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招聘-贷款'复合型诈骗,建议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并申请支付令,避免因错过止付时限造成损失扩大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