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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遭遇微信转账诈骗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遇微信转账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纠纷申请仲裁,被申请人通过伪造身份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金融机构高管的李某某。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电话和微信指导其操作虚假投资平台,先后五次要求转账共计约3.5万元用于'充值入金'。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造假且平台无法登录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追回损失,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申请人虚构金融机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转账款项;被申请人称系双方自愿投资行为,否认存在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截图,证明被申请人多次使用伪造的金融牌照信息诱导转账。被申请人仅提供部分通话记录,但无法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涉案平台进行核查,确认其为伪造的虚拟平台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存在虚构事实行为,但因张某某未提供完整证据链,且部分转账发生于婚恋关系建立后,判决返还2.8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高收益'话术陷阱,应保留完整转账凭证和聊天记录。发现对方身份造假或平台异常,应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避免单纯依赖平台封停账号进行维权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