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冒充财务人员骗取验证码致损失被仲裁

冒充财务人员骗取验证码致损失被仲裁

【标题】冒充财务人员骗取验证码致损失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网络贷款征信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面试后被自称财务部的人员以'注销网贷账户需支付手续费'为由,要求提供支付宝账户验证码。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通过支付宝向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该账户已被封停,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财务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则称相关操作系个人行为,且已配合封停账户,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支付宝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截图及电商平台招聘信息。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制度文件,未能证明员工行为性质。经质证,仲裁委认定聊天记录中提及的'贷款征信'与公司业务无关联,存在明显异常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转账款项,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损害赔偿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

【分析启示】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