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者遭婚恋平台贷款骗局损失3.5万
【标题】待业者遭婚恋平台贷款骗局损失3.5万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市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虚构贷款平台运营方。本案为一起因婚恋交友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核心争议为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遭遇虚假贷款代理骗局导致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贷款专员的李某。对方谎称可提供快速贷款审批服务,诱导张某某缴纳'加盟代理费',通过银行卡转账3.5万元至指定虚拟币账户。后经核实,李某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注册平台,该公司实际并无贷款业务资质,且虚拟币通道无法提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款项系双方商业合作款项,且已通过平台完成转账流程。核心争议在于交易性质认定及电子证据证明力问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及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公司仅提供平台注册信息截图,无法说明资金流向。仲裁员结合虚拟币交易记录及平台虚假宣传内容,认定存在欺诈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3.5万元,并确认该交易属于诈骗行为,违法所得应予追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对虚假投资理财诈骗的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电子证据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需警惕虚假贷款代理骗局,应留存完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报警并申请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注意虚拟币交易的法律效力认定及追赃时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