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婚恋对象诱导诈骗3.5万元
【标题】员工被婚恋对象诱导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张某某为公司员工,案由涉及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女性的婚恋对象后,被诱导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借贷APP。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谎称可代理海外代购商品,要求张某某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参与投资。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该APP系诈骗平台,资金被转至非本人账户,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精准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该行为属员工个人操作,与公司无关且未授权相关转账业务,要求驳回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微信用户的聊天记录、APP注册信息及银行流水,发现转账账户与公司账户存在关联。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员工行为属个人行为,且APP界面显示企业备案信息,经电子数据鉴定确认存在伪造痕迹。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退回2.45万元损失,员工因未核实平台资质承担30%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13条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场景中的精准诈骗陷阱,核实平台资质避免使用对公账户转账,电子数据需及时固定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