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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政务短信诱导充值遭诈骗获赔

【标题】张某某被政务短信诱导充值遭诈骗获赔

【基本信息】原告张某某,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网络诈骗纠纷。张某某为网购用户,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购买医疗养老产品时遭遇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网购医疗养老产品时,收到自称某政府部门的政务短信,称其账户存在异常需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官方APP操作处理。该APP界面与真实平台高度相似,但实为虚假平台。张某某按指示添加微信联系所谓'投资老师',被诱导以'充值入金'名义转账约3.5万元至对公账户。资金到账后,诈骗分子以'系统升级'为由要求进一步转账,张某某察觉异常后保存APP截图及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对虚假政务短信链接负有审核责任,且平台APP存在仿冒特征;公司辩称短信为第三方发送,APP仅提供技术接入服务,不承担诈骗后果。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应对用户因虚假链接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银行流水及电子证据,公司对APP截图真实性提出质疑。张某某提交微信沟通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页面公证材料,证明其通过政务短信链接进入虚假平台并被诱导转账。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采纳电子证据作为定案依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资质审核义务,对用户因虚假链接产生的损失承担30%补充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平台资质需自行承担70%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电子数据证据认定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强化资质审核义务,用户需警惕政务短信链接及陌生社交账号诱导。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平台信息,及时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立即报警并固定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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