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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未追回

【标题】求职者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未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文职工作,因该公司虚构政府项目资质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政府信息化项目招聘'广告,应聘后被要求先垫付3.5万元保证金。该公司工作人员冒充政府部门人员,以'项目启动资金'为由通过支付宝转账诱导张某某完成转账。张某某在转账后发现该公司实际并无相关资质,且对方失联,遂申请仲裁要求追回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背景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称该笔费用为'项目启动垫资'属商业合作,否认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提供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张某某提交了与冒充政府人员的微信沟通记录及支付宝转账截图,公司仅提供虚假的政府合作函件。仲裁员现场核验发现合作函件公章与工商登记不符,认定存在重大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因举证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资金。对于要求脱离平台交易的转账请求要特别警惕,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建议平台加强企业信息审核,建立资金安全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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