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社保客服诱导转账诈骗案
【标题】冒充社保客服诱导转账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案,案由涉及虚假公共服务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顾问期间,通过短信收到自称社保局的陌生号码通知,称其医保账户异常需配合处理。对方以需验证身份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公司提供的信用卡支付平台向指定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诈骗分子伪造网站界面要求提供短信验证码,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完成转账。事后发现该公司未与其签订任何服务协议,且资金流向显示转入境外虚拟币通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共谋,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员工系自主操作且未签订合同,不构成职务侵占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对短信记录、网站截图、信用卡支付凭证进行质证,确认诈骗分子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公司未能提供员工自主操作的证据,且承认曾为内部人员提供过支付渠道信息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对员工的管理漏洞,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判令返还张某某2.8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及《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自称公共服务机构的短信诈骗,核实身份时应直接拨打官方号码。企业需加强员工支付渠道管理,避免被用于非法活动。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