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因先返小利遭遇教育培训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因先返小利遭遇教育培训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涉嫌教育培训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公司内部系统收到自称教育机构的QQ消息,对方以可办理医保报销为由诱导其下载涉案APP。在APP内,诈骗团伙以'征信修复'为幌子,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期间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三次转入约3.5万元。后APP因涉嫌诈骗被强制下架,张某某发现账户被冻结且无法提现,遂向公司主张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监管义务导致其受骗,公司则称已尽到信息安全提示义务且APP非公司开发。双方对是否存在还款意愿及公司过错程度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短信截图及APP下架公告等证据,公司提供员工培训记录证明已开展反诈宣传。仲裁委重点审查了涉案APP的运营主体及公司内部风控措施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对员工使用第三方APP进行实质性监管,判定需承担30%赔偿责任,同时确认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资质存在次要过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第三方平台使用审核机制,员工需提高对'征信修复''医保报销'等敏感事项的警惕性,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