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者被虚假APP骗缴保证金
【标题】个体经营者被虚假APP骗缴保证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因网络借贷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借贷平台申请贷款,被要求缴纳贷款保证金。对方以'贷款征信需先交费'为由,诱导其下载名为'金服宝'的虚假APP并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APP无法使用,且所谓客服人员要求点击不明链接办理手续,遂报警。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账户但未追回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第三方平台操作,且已通过通话记录证明业务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转账凭证及与'客服'的20余条通话记录,公司仅出具内部业务流程说明。鉴定机构确认APP与公司官网无关联,但未明确区分责任主体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款项约2.45万元,剩余部分由第三方平台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8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借贷需核实平台资质,缴费前务必通过官方渠道确认。保存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可有效维权,但需注意证据链完整性。遭遇虚假APP诈骗应立即报警并申请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