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用户遭虚假贷款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虚假贷款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婚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贷款征信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银行信贷主管的李某。李某谎称可提供贷款服务,要求张某某先缴纳贷款保证金。在李某诱导下,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方式分三次支付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系虚假贷款机构,且李某身份造假,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未及时保存关键证据导致追查困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虚假宣传及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赔偿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未参与资金操作,且用户未核实对方身份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平台聊天记录及李某身份伪造证据;公司仅提供平台注册协议。经审查,公司无法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且未对用户资金安全尽到合理审查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对合作机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用户应警惕高额保证金要求。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保存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