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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遭科技公司虚假采购诈骗3.5万元

【标题】求职者遭科技公司虚假采购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岗位,双方约定商业交易合作模式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人员的李某。李某以公司有虚假采购项目为由,要求张某某先期垫付3.5万元货款,承诺后续通过返佣方式回收资金。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交付现金后,李某要求其签署空白合同协议并提供手机验证码。后某科技有限公司突然封停李某的招聘平台账号,张某某发现所谓采购项目根本不存在,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3.5万元;公司辩称与张某某存在真实商业合作关系,认为其诉求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和合同原件。公司仅提供内部审批流程文件,无法说明资金去向。庭审中,公司承认李某曾在平台注册但否认其行为代表公司,主张张某某应知晓脱离平台交易的风险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同时认定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存在一定过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48条对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作出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信息,警惕'先垫付后返佣'等异常交易模式。对于要求脱离平台交易的情况,必须核实对方身份及公司授权情况。任何资金往来都应保留完整证据链,避免现金交易。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