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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者中奖骗局损失3.5万元获赔

【标题】个体经营者中奖骗局损失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因遭遇精准信息诈骗导致经济损失,被认定为民事纠纷案件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自称教育部门的短信,称其在某培训项目中获奖需缴纳贷款保证金。对方通过视频通话要求开启屏幕共享,诱导其将3.5万元转入虚拟币账户。后发现该平台已注销,相关账号被封停,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诱导行为导致被骗,被申请人认为张某某未核实信息真实性应自行担责,双方对诈骗责任认定及虚拟币资金追回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了短信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封停证据,确认诈骗信息与公司营销话术存在关联。经质证,公司未能证明已履行风险提示义务,申请人提供的证据链完整,符合《民法典》侵权责任认定标准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2.45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虚拟币资金因交易平台注销无法追缴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及第1184条关于财产损害赔偿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分析启示】个体经营者应警惕以教育培训为幌子的中奖诈骗,注意核实资金流向。企业需完善客户信息审核机制,对诱导性话术承担相应责任。虚拟币资金追缴存在实际困难,建议保留转账凭证并及时报警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